2005年8月30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昨问今答

  结婚钻戒掉入下水道 打捞遭邻居拒绝咋办
    蔡女士问:昨日,我的一颗价值3000元的结婚钻戒,不慎掉入卫生间的下水道。我认为如果到一楼的卫生间打开天花板,就可以从管道内找回。但一楼住户拒绝让我进入房间拿钻戒,请问我可以告他吗?
    本报作答:您所提的实际上是一个相邻权的问题。我国《民法通则》规定:“不动产的相邻各方,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、方便生活、团结互助、公平合理的精神,正确处理截水、排水、通行、通风、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。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,应当停止侵害、排除妨碍、赔偿损失。”这是对于相邻权的规定。您有权要求法院判决一楼邻居允许您进入房间拿取戒指,但前提是您必须举证这样做必然,或者有极大的可能拿到戒指。换句话说,如果“到邻居家能拿到戒指”只是您的一种假设和猜测,那么法院就很难支持您的诉讼请求。

  婚前妻子隐瞒“大三阳”病史,能否诉请婚姻无效?
    孙先生问:
    我妻子是肝炎病毒携带者(俗称“大三阳”),由于其未婚先孕,我们在没有做婚前检查的情况下就登记结婚了,婚后我才知道她有“大三阳”病史,由于“大三阳”极具传染性,配偶和胎儿的感染率极高。请问,我能否以妻子身患不应结婚的疾病为由,诉请法院确认双方的婚姻关系无效?
    本报作答:你妻子虽然是肝炎病毒携带者(俗称“大三阳”),但医学上并没有将其列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,因此,你以该理由诉请婚姻无效的请求将被驳回。
    
    还款期未到能要钱吗
    魏先生问:
    2004年初,我的一个亲戚向我借了3万元,约定2年还钱。但是今年他做生意亏了,房子也抵押给别人了。我向他要钱,他说期限未到,我没办法,只好作罢。他还说自己已经欠了一身债,我的钱没法还了。请问:还款期未到,我能要钱吗?
    本报作答:我国《合同法》第94条第2项规定: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,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,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。据此,你可以解除与他的借款合同,要求提前返还你的借款。
    
    房东违约提价怎么办
    高先生问:
    我与房东在2003 年9月签订了一份门面租赁合同,约定租期3年,押金1万元,每月租金6000 元,每季初的第一周内一次付清;逾期3个月不缴租金,押金不予返还,并承担解除合同、赔偿出租人3个月租金损失的违约责任。但是去年11月,因有人以每月1万元的高价租金承租该门面房,房东提出解除合同。我不同意解除合同,房东开始拒绝收取我缴纳的今年前3个月的租金,我难以履行债务,并造成了我逾期3个月没缴租金的事实。房东以此为理由,欲解除合同,并对我进行刁难。请问:我该怎么办?
  本报作答:合同一经成立,就具有法律约束力,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,都必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。《合同法》第101条第1项规定: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,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,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。因此,你可以依法将该到期的租金在合同约定的时间交公证机关提存,并告知房东。如果房东继续刁难,你可以到法院起诉。